10.3969/j.issn.1671-0681.2006.03.036
和谐社会的法治之维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六大重要特征之一.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是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司法的不独立必然会导致司法的腐败和低效率,进而影响到司法的生命线--公平与正义,最终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培养廉洁高尚的的法官和建设理性高效的法院是实现司法权独立的核心所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着力点.
法官、法院、廉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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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9(国家行政管理)
聊城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6-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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