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681.2005.02.023
试论我国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机制的不足及其完善
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在我国整个解决纠纷机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具有内容广泛性、专业性和便捷性等优点.但我国目前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在调处的效力、方式、程序以及调处机关独立性、公正性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应当通过立法加以完善.
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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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43(国家行政管理)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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