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681.2001.05.008
行政程序法视野下公民权制度安排的平衡效果
本文从行政程序法的控权功能的合理内核出发,指出控权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行政程序法制度安排的根本目的在于对公民权的保障.但对公民权的强调和保护并不是对行政权的全面否定,本文从程序对抗权,以及公正与效率的平衡机制等多角度地论述了行政程序安排下公民权的内在平衡特性及其与行政权所形成的互动效果.
程序法、公民权、行政权、平衡效果
D920.4(中国法律)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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