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0X(s).2018.03.00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村委会履职转变与完善研究——以安徽省亳州市D村为例
新时代,我国农村出现了一系列的新变化.要促进乡村振兴,必须根据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推动村委会履职的转变与完善.因此,以安徽省亳州市D村为切入点,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对村委会职能内容的规定出发,通过深入观察和访谈,发现如下问题:固化的人口流动趋势加剧,农村问题集中爆发,村委会履职难度加大;外出务工村民参与农村基层自治受地域限制;新的沟通方式逐渐普及引起重视不足;村委会消极履职,推进农业现代化监管缺失.新的变化使得村委会在履职的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村委会职能的内容针对性不强,职能和资源不匹配;面对新情况,村委会自身定位不明,履职条理不清,村委会履职路径亟待创新;村委会履职过程不健全,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更好发展,应完善村委会职能的规定,促进职能有效落实;加强培训和交流,提高村干部履职能力;村委会明确自身定位,促进村民、 村委会和乡镇政府三级联动;结合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村委会履职方式的创新;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倒逼完善村委会履职.
乡村振兴战略、新问题、村委会、履职转变
12
F320.3(中国农业经济)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