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0X(s).2016.04.003
“双重失灵”视角下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法律规制
来自化肥、农药、农膜、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的农业面源污染已经成为我国水污染的最大污染源。现行立法对农业面源污染的规制在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和立法技术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而这些不足又是忽略或缺乏经济法的思维方式所致。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恶化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共同作用的结果。克服“双重失灵”,有效规制面源污染,可以通过完善环境税收体系,增设生态税、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等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实现。
农业面源污染、生态税、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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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3(中国法律)
2016-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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