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0X(s).2015.05.003
变中有"理":合作村治与农民理事会——基于"赣南模式"的案例研究
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初期,以农民理事会为核心的"赣南模式"受到各界关注.而在我国快速市场化与新农村建设深化进程中,组织凝聚力减弱,代表性不强和权责分工模糊的问题制约了农民理事会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基于的对江西省B乡"赣南模式"的案例研究,发现当地基层政府通过自身管理方式的创新、理事会组织结构的优化和与理事会的良性互动三大措施推动了农民理事会制度的变迁,积极探索出一条嵌入于地方性知识中的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方法,以多元共治的视角探索了乡村治理的新模式和新路径,推动了乡村民主自治的进程.
农民理事会、村治、赣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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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3;F32(管理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华南农村社会治理中农民合作的公共性重建"15BSH102
2015-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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