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0X(s).2012.01.002
质疑“撤村并居”
撤村并居近年来已在全国许多省市实行.但其政策依据“增减挂钩办法”与《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相矛盾,其合法性值得质疑;撤村并居及“增减挂钩办法”类似于国外的土地发展权制度,但却很不完善,其妥当性值得质疑;撤村并居的实施效果存在外部性,效果并不理想;撤村并居不能解决中国的用地矛盾,应构建完备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撤村并居、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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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1(中国农业经济)
山西省社科联2011 ~2012年度重点课程研究项目ssklzdkt2011065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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