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661(s).2020.09.030
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垫付清算资金的调查与思考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张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出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的操作流程主要是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预算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向代理银行下达支付令,由代理银行支付给收款人.同时代理银行遵循“先支付、后清算”的原则于当日营业终了之前进行清算.之前,代理银行的违规操作大多是通过超额清算或“先清算,后支付”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而随着宏观经济的变化,集中支付业务的违规问题有了新的变化,近日,笔者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某些经济欠发达的县域代理银行在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时,没有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和清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存在延期清算并长期垫付集中支付资金情况.如某县代理银行于2019年10月至12月间,为集中支付业务垫资近3亿元,垫付时间最长达29天、最短3天.代理银行长期、大量的垫资行为既不利于银行内部的风险管控,也影响了国库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亟待进一步规范.
2020-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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