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57.2020.04.008
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理论建构与实践运用
关于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未达成一致的意见.通过对贩卖毒品罪的行为性质进行分析,在传统刑法视野下的贩卖毒品罪属于行为犯,在风险刑法视野下的贩卖毒品罪属于抽象危险犯.行为人为贩卖而购买毒品的,购买行为一经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若查不清行为人购买毒品时是否具有贩卖的目的,或者行为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毒品予以出卖的,则需区分不同的行为模式进行认定,在“面对面交付”模式下,应当以“进入交易环节”为既遂标准;在“人货分离”模式下,应当以毒品是否脱离贩毒者的实际控制为既遂标准.
贩卖毒品、既遂、风险刑法、抽象危险犯
D669.8(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本文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20年度科研创新项目项目批准号:FXY2020032
202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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