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6057.2019.06.006

废止毒品犯罪死刑的反思——以《刑法》第347条为中心展开

引用
近年来,学界强烈呼吁废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死刑.不可否认,废止死刑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全球趋势.但是现阶段主张废止毒品犯罪死刑的观点,未充分考虑我国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且与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刑事政策相背离.虽然《刑法》第347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可以适用死刑,但其适用的范围应当加以严格限制.具体而言,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应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参照两高发布的指导案例,摒弃唯数量论,兼顾毒品的纯度,综合考量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范围.

毒品犯罪死刑、《刑法》第347条、反思

D669.8(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2020-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3-2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1672-6057

53-1190/D

2019,(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