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57.2014.02.010
强化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工作的监督机制
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侦查监督工作中囿于监督知情途径狭窄、线索来源不畅等因素,导致对侦查机关未报捕案件的监督往往是轻描淡写,监督工作存在掣肘甚至是盲点.如何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全面充分地实现监督职能,有待进一步探索.
公安机关、提起审查逮捕、监督机制
D631(国家行政管理)
2014-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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