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57.2010.01.027
公安行政公文文种误用举隅
公安行政公文作为公安机关进行公务活动的工具之一,它代表发文机关立言,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定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因此,要坚决按照办什么事,用什么文种的原则.然而,在公安机关行政公文运作的实践中,常常会有一些文种误用的现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公安机关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公安行政公文、文种、误用
D631.15(国家行政管理)
2010-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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