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57.2004.02.014
试析毒品犯罪立法的局限与完善
我国刑法中的毒品犯罪立法存在与刑法第13条冲突,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犯罪的标准过高而法定型过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法定刑过低;未将情节严重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明知其用途或目的而非法种植、生产或制造麻醉品和精神药物、运输或销售与制毒有关的设备或材料的行为未规定为犯罪以及对从重处罚的毒品犯罪基数不完善等提出修改意见.
毒品犯罪、立法、局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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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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