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057.2003.01.013
关于立法治理吸毒行为的思考
关于吸毒罪的设置,在我国乃至世界的刑法学界争议很大.国际禁毒公约没有明确将非法消费毒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笔者认为,泰国、德国、埃及、瑞士等国的作法值得借鉴,即设立吸毒罪,并规定相应的法定刑进行处罚,同时也规定有戒断康复措施予以替代刑罚的执行.这样,既可以通过刑法表明国家对吸毒行为的否定评价,一定程度预防更多吸毒行为的发生,又可以挽救、教育吸毒人员,维护社会稳定.
吸毒行为、吸毒罪、立法、戒毒
D669.8(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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