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141.2007.10.021
颅脑外伤合并视神经损伤法医学鉴定42例
目的 探讨颅脑外伤合并视神经损伤的特点及法医学鉴定要点.方法 收集我教研室2000年至2006年42例颅脑外伤合并视神经损伤案例并进行回顾性分析,所有案例均进行常规眼科检查,并进行视觉诱发电位及视野检查.结果 致伤原因以交通损伤最多,占47.6%;多伴有眶壁骨折(66.7%);视神经损伤多表现为明显视力障碍(71.4%);视觉诱发电位检查表现为潜伏期延长和/或波幅降低,严重者为切迹波甚至无波.结论 法医学鉴定应掌握在外伤后6个月,通过详细的眼科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确诊视神经损伤,根据视力障碍及视野缺损程度进行评定,同时排除伪盲.
颅脑外伤、视神经损伤、法医学鉴定
27
R774.6(眼科学)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82-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