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幼儿园教保活动课程暂行大纲?的内容、特点及启示
台湾地区学前课程标准(大纲)最早可追溯到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幼稚园暂行课程标准?,在1932年修订为?幼稚园课程标准?。制定者主要为陈鹤琴、张宗麟及甘梦丹。内容包括幼稚教育的总目标、课程范围、教育方法要点三部分。在1953年、1974年修订大纲的基础上,于1987年对?幼稚园课程标准?中提到:“幼稚教育之实施,应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伦理教育为主,并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达成下列目标: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养成儿童良好习惯、充实儿童生活经验、增进儿童伦理观念、培养儿童合群习性。”?幼稚园课程标准?将课程划分为健康、游戏、音乐、工作、语言、常识六大领域,并详述了每一领域的目标、内容、方法及评价。此标准为作为幼稚园课程编制的基准,并不强制要求,因此教师在课程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中有较大的空间。?幼稚园课程标准?第三部分实施通则中提到“本课程标准以生活教育为中心”,明确提出“幼稚教育不得为小学课程的预习和熟练”,在做课程设计时,需“以活动课程设计形态作统整性实施”,并且“尽量将其设计成游戏的形态”。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从这个侧面可以看出家庭教育并非从属幼儿园教育,而是与幼儿园教育共同支持幼儿成长的。
台湾地区、幼儿园教育、活动课程、课程标准、幼稚园、家庭教育、儿童生活经验、生活教育、密切配合、设计形态、目标、身心健康、幼儿成长、游戏、修订大纲、小学课程、伦理观念、良好习惯、课程计划、课程编制
G61;G43
2016-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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