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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遏制幼儿园“小学化”

引用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3月1日正式生效。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教育行为,对违背上述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江苏省、幼儿园、小学化、立法、读写训练、教育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

G612(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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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教育教学)

1004-4604

33-1042/G4

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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