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04/j.cnki.issn1671-5365.2023.03.03
环境犯罪生态修复性司法的适用研究 ——以桂林市司法实践为例
环境犯罪中,司法机关多以相对保守的传统司法观念进行审判,并不能有效惩罚和制止犯罪.为充分发挥司法工作救济受损环境和预防犯罪的作用,司法机关应当及时转变司法理念,在环境犯罪中广泛适用生态修复理念,健全磋商机制,拓展公众参与,并推进以行为责任为主体的生态修复性司法改革.
环境犯罪、生态修复性司法、磋商机制、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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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2021YCXS145
2023-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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