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365.2018.05.005
论人工智能生成物之邻接权保护
人工智能生成物是人工智能应用于文学、艺术创作中的产物.从法教义学的视角看,人工智能生成物不符合独创性的标准,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人工智能生成物与邻接权的耦合,使人工智能生成物邻接权的创设成为可能,也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法保护提供了新思路.
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人工智能生成物邻接权、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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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1(民法)
201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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