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365.2016.02.015
法律方法如何守护法治
围绕“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学界逐渐形成了“形式方法论”与“实质方法论”之争。从法治的层面看,两者之于推动法治进程的作用有限:一方面是由法律方法自身属性所决定;另一方面是现有的政体格局以及宪法司法实践的缺失所导致。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方法的筹谋是不重要的,相反,在现阶段司法应持守“形式方法论”的主张,因为它仍具有守护30年来法治建设宝贵成果的积极意义。
法治、法律方法、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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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法律方法体系研究---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案例为素材”15 Q146
2016-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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