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365.2014.08.014
从《公司法》资本制度的修改到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2014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严格的实缴制,而改为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日益宽松,市场的投资环境愈加开放,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也大大增加.这一制度的转变有其历史的必然性,而其中的一大主旨始终不离债权人的保护.因此,我国公司债权人制度应着力于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限制利润分配,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及增设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等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注册资本、资产信用、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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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4-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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