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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5365.2008.02.001

和谐社会的建构离不开礼与法——以儒家为考察中心

引用
儒家所说的"礼",一般指的是社会等级制度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礼"所体现的精神主旨是"德";"法"主要指的是律令或刑法,与"刑"意义相近.儒家坚信,社会的和谐离不开"礼"与"法",二者共同对社会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儒家所坚持的原则是:(1)礼法并施,德刑兼顾;(2)礼先法后,德主刑辅;(3)以礼入法.德刑统一.

礼、法、和谐社会、儒家

8

B261(现代哲学(1919年~))

2008-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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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学报

1671-5365

51-1630/Z

8

20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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