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4564.2011.06.008
我国西部地区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障
我图西部地区地城广阔,区域内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具有巨大的开发潜能,但西部地区自然生态环境条件较差、破坏严重且日趋恶化;环境与经济历史欠账较多,经济基础薄弱,战略性的大开发,会给生态环境系统造成更大的压力,同时也对西部地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正视西部地区生物多样性所面临的问题,分析其在法律保障上的不足之处。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对策,无疑对改善、重建及保证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确保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西部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缺失、法律保障、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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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2(中国法律)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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