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21.05.010
代位清偿的规范解释与体系联动——以《民法典》第524条为视角
对于《民法典》第524条规定的代位清偿,可以从内容和体系两个视角予以分析.基于内容之视角其构成要件有三重划分:但书内容为一般性要件、"对债务履行有合法利益"为实质性要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特殊性要件,其法律效果具有"第三人有权代为履行"与"发生法定债权转移"双重维度.基于体系之视角,《民法典》第524条与《民法典》中的不完全给付、意定债权让与能够产生联动效应:第三人之清偿不符合债之本旨时会成立不完全给付,代位清偿中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可以类推适用意定债权让与之规则.若限缩于合同之债的视角,抵押物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次承租人清偿出租人债务均是特殊类型的代位清偿规则.在解释适用中,代位清偿的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特殊规定与特殊规定均应保持体系协调.
代为履行、代位清偿、有利害关系之第三人、法定债权移转
D923(中国法律)
2021-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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