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20.11.013
服务型政府的组织法构造——以《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为例
在我国,服务型政府作为政府理念,已经被确立为与法治政府相并列的政府建设目标.服务型政府建设需要行政组织法的支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为服务型政府的组织法构造提供了一个研究样本.根据服务型政府的理论以及该条例的立法设计,行政组织法的制定和修改应当从四个方面贯彻服务型政府理念:在组织法立法理念上,完成从权力到服务的转变;在政府职能上,以给付行政取代干预行政作为核心职能;在主体结构上,改变政府的单向管理方式,注重各类主体的协调共治;在政府工作方式上,以自下而上的便民工作机制取代自上而下的官僚作风.
服务型政府、行政组织法、街道办事处
D630(国家行政管理)
本文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2019M650367
202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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