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20.05.011
试论责令性行政行为的司法认定
因责令性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存在争议,亦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思路不尽相同,导致裁判结果不一,这也是此类案件频繁进入二审、再审的重要原因.本文认为,法院在认定时应以现行法律规范为基础进行体系化解释,关注责令性行政行为所产生的实质效果并结合具体因素进行分析,以更好地辨析其法律属性,从而有效发挥法院定分止争的功能.
司法认定、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行政命令
D922.1(中国法律)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监察机关行政问责的体系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央地关系下粤港澳大湾区的立法保障"的阶段性成果,
202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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