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8.06.014
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公共法律服务 体系建设的新思路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老年人群体的法律需求愈来愈多.然而,目前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仍存在资源配置不平衡、 理念滞后、 针对性不强、 精细化不足、 实效性不高等问题.对此,应重视和尊重老年人"自我决策权"的法治文化建设,更新公共法律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完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和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的协同参与,以促进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
老龄化、公共法律服务、法治文化建设、自我决策权、生前预嘱
D920.0(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府购买模式运行的行政法规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6BFX030;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6FXD003;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模式运行的行政法规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2017B18814
2018-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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