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7.05.015
对冲基金欺诈之诉国际合作的法律研究
对冲基金的跨国发展也使涉及对冲基金的证券欺诈随之国际化,这就给证券市场的法律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调查和起诉对冲基金欺诈,是对冲基金欺诈之诉国际合作立法的核心内容.当前,相关国际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目前的谅解备忘录及司法协助条约在打击跨国对冲基金欺诈时缺乏有效性,因此,急需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其着重点应是完善资产冻结合作机制,增强各国监管机构在国内的权威性和执法能力,促进更广泛范围的信息交换.
对冲基金欺诈、国际合作、谅解备忘录、司法协助条约
D922.28(中国法律)
2017-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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