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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关系研究

引用
要全面分析房地产税立法的得与失,必须立足于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姊妹篇,是目标与方略的关系。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抓手,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所以财税体制改革应立法先行。因此,房产税试点必须转换到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开征时间表应与财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相适应,而免税面积等技术环节可以授权省级人大或政府来具体把握。

房产税、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财税体制改革

D922.22(中国法律)

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CFX050;国开行资助中央党校2015年校级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 N02013140。

201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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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

1007-8207

22-1235/D

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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