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6.05.015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环境污染的新型环境污染,其基本特征即在于区域性和复合型污染一体化.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主要与经济发展模式、环境要素的流动性等因素有关.目前,我国在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及其实践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应借鉴国外有关法律经验,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完善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监测制度,建立精细化的流量管控制度,在立法中突出科技的作用,健全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的政府负责制.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总量控制、政府负责制
D922.68(中国法律)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3SFB3041
2016-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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