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6.05.012
行政程序违法裁判类型之再探讨
关于行政程序违法的裁判类型,现行法律规定分为撤销判决和确认违法两种.《行政诉讼法》修订前,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处理行政程序违法但实体正确的行政行为的最优选择;在《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对于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适用条件予以了重新规定,确认违法判决成为针对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新型处理办法.但着眼于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和合法性理论的检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于程序违法判决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困境.
行政程序违法、公定力、合法性
D925.3(中国法律)
2016-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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