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8207.2015.10.012

公用事业特许监管的制度性风险及其制度体系之建构

引用
本文认为,现阶段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监管中普遍存在的管制过度、监管不力和监管缺位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管体系设计未能完全到位导致的.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监管制度具有明显的政策主导性,相关政策体系不完整、相互冲突,监管方式缺乏可操作性;监管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滞后,现有法律制度中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审批机制设计不合理、监管方式规范化程度低、公众参与机制缺失.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应在"过程性监管"思维的指导下构建系统的监管体制.具体来说,政府的过程性监管应按时间要素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事前监管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市场准入和特许协议制度,事中监管主要包括价格监管、安全监管、绩效评估和临时接管应急处理制度,事后监管主要包括市场退出制度等.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性风险、过程性监管

D922.18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行政法视野下的公私合作治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2BFX044;中国法学会资助项目"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CLS 2012 C48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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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

1007-8207

22-1235/D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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