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5.07.010
试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之改革路径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法律并没有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也没有明确产权主体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存在法律概念涵义模糊、法律地位缺失、利益虚化的问题,本文从历史、文化、制度方面分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缺陷的成因,并在探讨了农村土地国有化或私有化改革路径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土地使用权而间接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改革建议.
农民集体、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
D922.32(中国法律)
2015-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