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3.09.006
论政府监管权规范运行的制度完善——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政府对食品安全领域实施有效监管.政府监管权力的独立性并不能完全保证监管行为的公正性,特别是监管者的有限理性和市场经济行为的复杂性决定了监管权力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肯定政府监管有助于抑制市场失灵的同时,为防止权力的扩张、滥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必须在信息公开、行政程序、行政问责、激励监管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保证食品安全领域政府监管权力的规范运行.
政府监管、权力制约、食品安全
D630.1(国家行政管理)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改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2012BS35
2013-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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