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2.05.030
论成年在校大学生对父母的抚养费请求权——兼论《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的缺陷与完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在校成年大学生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的相似案件,不同法院的判决往往截然不同。主要原因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规定存在缺陷。在《婚姻法》相关内容细化之前,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父母有给付能力"为成年子女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前提;二是细化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解释,甄别情况肯定或否定在校成年大学生对父母的抚养费请求权。
成年在校大学生、抚养费请求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缺陷、完善
D923.92(中国法律)
201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26-128,F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