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2.05.024
谨防诉讼调解过度化
鉴于诉讼调解在彻底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方面确实具有判决难以比拟的优势,诉讼调解在司法政策上得到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受到欢迎,具有足够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但是,我国原有制度已经为法官优先选择调解提供了充分的激励,在此基础上再大力强调调解,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法官调解,有可能会造成诉讼调解过度化乃至强制化的局面。这种局面不但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司法权威,阻碍我国的法制建设,也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因此,必须谨防诉讼调解过度化现象的产生。
司法和谐、诉讼调解、纠纷解决、司法效率
D915.1(法学各部门)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司法和谐反思——动因、影响与隐忧”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0YJC820096
201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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