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8207.2012.01.019

国家综改区“先行先试权”的法律结构分析

引用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创新机制。这种"先行先试"授权在形式上的显著特点是政策性授权而不是法律授权。但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必须研究"先行先试"的法律属性及其法制化问题。本文主要分析"先行先试"的法律特征和"先行先试权"的法律结构。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制度创新、“先行先试权”、法制化

D922.1(中国法律)

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中法治创新的宪政解析”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08YBB350;湖南省软科学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ZK20094001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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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

1007-8207

22-1235/D

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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