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1.10.004
跨部门合作机制:大部门体制的必要补充
面对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传统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使得部门之间的协调变得异常困难。大部制聚焦于结构调整,却不能完全解决部门内部运行机制问题,也不能解决部门间合作的难题。通过建立协调议事机构和机制,无法突破传统的"一事一协调"、"一时的协调"的限制,而且成本高昂。可取的方法是按照职能整合原则,重组政府机构,推进核心能力部门建设;围绕特定的政策目标,在不取消部门边界的前提下实行跨部门合作。
碎片化、大部制、跨部门合作、协调机制
D630.1(国家行政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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