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1.08.022
回归与缺憾并存——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使人权首要价值地位、强制执行权行使的主体、暴力拆迁的法律责任得以回归,并确立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使用了科学性的确定法定范围方式。但新条例就私有财产征收和强制执行权的规定有悖于法律保留原则,有必要通过制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法来补救这一缺憾。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保留原则、价值回归、创新
D912.3(法学各部门)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 项目2010B33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重大科研课题“地方行政立法良法标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2009-yzk-009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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