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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207.2011.08.020

“河长制”的环境法思考

引用
"河长制"一方面是水环境行政管理权力的集中统一,另一方面又是水环境管理行政权力的严格问责,具有重要的环境法意义。其中体现出来的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实现方式理应成为水环境乃至整个生态环境治理的立法趋势。但是,由于河长制尚处于探索阶段,也遭遇了一些法律短板,譬如河长制的分散性与短效性,规划功能与考评机制的泛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力度疲软。本文在河长制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河长制的环境法因应,包括建立统一长效机制,健全规划与考评机制,以及引入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

河长制、环境法、法律短板、因应

D922.68(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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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

1007-8207

22-1235/D

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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