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0.11.033
试析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的独特性——以中美比较为视角
以陕西陇县"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为代表的中国式司法能动主义,较之于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在问题意识、司法主体、司法权性质以及最高法院的功能定位上都有其独特性.对中关能动司法的比较法考察,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中国独特的司法实际,把握中国司法改革的独特性和基本走向.
陇县模式、司法能动主义、比较研究
D920.0(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续造功能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08JA820028
201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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