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0.11.007
论市民社会与服务民生语境下的司法监督
在市民社会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小政府、大社会"已成为时代的选择,服务民生已成为社会的普遍要求.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服务民生,就是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探索民事监督内涵,拓宽民行监督领域,突出民行案件监督重点.此外,检察机关在民生建设中应注意:服务民生不能逾越法定职能:查处犯罪的同时应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维护企业声誉:个案处理中要把握"依法判案"硬性标准与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的灵活适用.
民生建设、法律监督、长效机制、民行案件
D926.34(中国法律)
201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