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0.11.005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中行政应急权力的法律规制
三峡库区是我国地质灾害多发区,为防治地质灾害常常启动行政应急权力.但应急权力的行使存在着诸多问题,为此,笔者提出应从设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行政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建立和健全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中行政应急程序机制、行政应急责任机制、行政应急救济机制等,并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中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进行法律规制.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行政应急权力、法律规制
D630.1(国家行政管理)
司法部项目"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资助.项目06SFB2059
201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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