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0.08.008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职能的法律分析
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职能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政府的自利性、产权界定不清、法律规定不明.政府职能在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上是有所不同的,在公益性拆迁中,政府和被拆迁人是行政管理关系,和拆迁人是行政合同关系;在商业性拆迁中,应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地位中立,只行使监管职能即可.
城市房屋拆迁、政府职能、法律分析
D922.1(中国法律)
2010-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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