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0.05.020
对矿产资源犯罪刑事立法完善的思考
矿产资源犯罪屡禁不止,危害严重,应加大刑法打击力度,完善现有刑罚.放宽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入罪条件,简化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程序,加重刑罚,增设资格刑的适用.
矿产资源犯罪、资格刑、国家工作人员
D924.11(中国法律)
江西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立项、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资助课题"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赣教社政字[2008]5号
2010-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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