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0.05.019
教学课件著作权法律问题探讨
课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制作者智力投入,因其具有独创性而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依据创作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课件可分为软件作品和综合作品两种形式.在课件著作权归属问题上,除教师根据学校专门安排的课件创作任务而完成的课件或工作合同对课件归属另有约定的以外,课件作品的性质应为教师的个人非职务作品.课件中对他人作品的使用应当严格限制为课堂教学使用和教学人员使用,校外培训使用、远程教育使用以及学生使用,均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抄袭他人课件后在教学中使用的行为因不具有"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条件而构成侵权.
课件、作品、著作权、合理使用
D923.41(中国法律)
2010-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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