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11.03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要件事实与证明责任分配研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中,股东向债权人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究其性质为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可分两种类型.股东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事实应包括主体要件、股东义务、违背义务的行为、财产利益损害結果、行为违法性和主观过错;股东应对其行为不违背法定义务、行为与公司债务不能得以清偿间无因果关系及主观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应对股东负有法定义务、主体要件及财产利益损害结果承担证明责任.我国应建立多元化证明责任分配体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要件事实、证明责任分配
D922.291.91(中国法律)
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之一,项目SM2006-05
2010-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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