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8.06.010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近年来,<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该法中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应通过确立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协调机制和司法机构的监督机制,吸借鉴实践中已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以全面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环境保护法、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公共物品
D922.6(中国法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基金项目"构建和谐社会与完善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研究",项目07QY058;湖南省重点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费资助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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