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8.04.024
试论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
随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在西方行政法上的广泛适用,行政调解作为"东方经验"的本土资源也日益受到世界学术界的关注.然而,目前由于我国对行政调解制度的忽视和行政调解自身缺陷等原因,导致了法治观念的极端化及其与和谐理念相背离,难以发挥行政调解在和谐社会中应有的作用.通过比较法的考察,我们从西方ADR的相关制度中得以启发,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调解制度.
行政调解、ADR、调解制度
D922.1(中国法律)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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