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8.04.012
论社会转型时期行政执法方式的转变
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传统的强权式行政执法方式已经不适应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和解与协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采用有助于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并达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这种协商式执法方式的实施应当以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以及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为界限.
社会转型、行政执法、和解、协商
D630.1(国家行政管理)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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